1.aosp和安卓区别
2.源码解析:shared_ptr是源码如何实现共享对象所有权的?
3.做软著软件的提交的源代码鉴定是原创的吗?
4.聘请别人开发自己需要的软件,应该如何签定合同?源代码是不是开发者必须提供给需求方的?
aosp和安卓区别
aosp和安卓区别:1、代码库所有权:AOSP是源码一个开放源代码项目,任何人都可以访问、源码修改和使用其源代码。源码而安卓则是源码由谷歌开发和维护的,其代码库受到版权和商标保护。源码ttpp指标源码
2、源码发行版:AOSP只是源码一个源代码库,它不包含所有安卓特定的源码应用程序和功能。安卓是源码基于AOSP构建的发行版,并包含由谷歌和其他开发者创建的源码应用程序和功能。
3、源码安全补丁:谷歌通过安卓平台发布安全补丁和更新,源码以修复已知的源码漏洞和增强设备的安全性。这些更新可能不会在AOSP中立即可用,源码因为谷歌可能会首先测试它们并确保它们与整个安卓生态系统兼容。
4、彩云tv源码支持:AOSP不提供官方支持,而安卓则提供从操作系统更新到应用程序支持的全面支持。
5、预装应用:AOSP仅包含基本的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和功能,而安卓则包含许多预装的应用程序,如GooglePlay商店、Chrome浏览器等。
源码解析:shared_ptr是如何实现共享对象所有权的?
shared_ptr作为共享所有权的智能指针,其核心在于引用计数机制。当一个资源被多个shared_ptr管理时,每个shared_ptr共同维护一个引用计数,计数反映当前资源被多少个shared_ptr实例拥有。
实例化shared_ptr并获取所有权时,引用计数加1。当shared_ptr释放时,计数减1。变更链接源码当最后一个持有资源所有权的shared_ptr释放后,计数降至-1,表示资源已无shared_ptr管理,执行资源释放结束生命周期。
值得注意的是,引用计数降至-1时释放资源,而非0,这是因为持有资源所有权的第一个shared_ptr实例的计数为0。持有资源所有权的shared_ptr数量与引用计数之间的关系为:持有数量=引用计数值+1。
shared_ptr通过RAII(资源获取即初始化)技术管理资源生命周期,构造时接管资源,析构时释放资源。
构造过程分为三种:空指针对象构造、从裸指针构造、从其他shared_ptr构造。空指针构造创建“空”shared_ptr实例,搜视源码裸指针构造直接从原始指针创建,而其他shared_ptr构造则通过复制或移动所有权。
析构过程主要关注引用计数的动态调整,确保资源在最后被正确释放。控制块负责管理引用计数和弱引用计数,执行资源释放。
控制块动态行为包括引用计数和弱引用计数的增减以及引用计数降至特定值时的资源释放。通过__add_shared和__release_shared函数实现引用计数操作。
引用计数相关操作包括从裸指针构造时初始化引用计数、通过其他shared_ptr构造时共享所有权,以及释放时递减引用计数。弱引用计数用于追踪对象生存状态,但不参与生命周期管理。
在实践中,通过weak_ptr和shared_ptr的配合使用,可以解决循环引用导致的房源展示源码内存泄漏问题。weak_ptr与shared_ptr共用控制块,但只用于跟踪对象存活状态。
整体而言,shared_ptr通过引用计数和控制块机制,实现了资源的共享所有权管理,确保资源在所有shared_ptr实例被释放后得到正确释放。
做软著软件的提交的源代码鉴定是原创的吗?
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版权局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版权局关注的是提交的源代码是否符合登记的形式要件,如每页程序是否达到一定行数,代码中的版权声明是否归于提交者,软件版本号是否明确,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前一版本也是提交者所有或已授权给提交者。版权局不负责鉴别代码的原创性。
实际情况是,提交源代码进行登记的人往往不会提交核心代码,因为这没有必要。只要形式符合要求,提交的代码就能完成登记。部分人会提交公有领域代码、开源代码或前端可见的网页代码来糊弄登记,这种行为被形象地称为“保护技术秘密”。但另一方面,这也会导致自己在遇到软件著作权纠纷时难以证明代码的所有权。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法律层面获得初步确权证明,公示权利归属。此外,它在商业上也带来一系列利益,如软件的重点保护依据、税收优惠、技术出资入股的依据、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以及取得“双软认证”的前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形式审查,不会深入研究提交的代码是否为核心代码。申请时,应提交源程序和说明文档。选择一般交存方式的,应提交源程序和文档的特定页面,其中源程序每页不少于行,文档每页不少于行。对于核心代码,可以采用例外交存的方式进行部分遮盖。
提交核心代码有利有弊。有利之处在于,如果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需要证明代码的所有权,且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登记时提交的核心代码作为证据。然而,如果在被控侵犯软件著作权时,不想提交源代码,一旦法院调取了登记时提交的代码,这可能会成为核心代码,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或避免诉讼中因代码泄露而遭受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提交核心代码是一个需要权衡利弊的决定。在法律层面,确权和公示权利归属是登记的主要作用,而在商业应用中,它为软件提供了更多保护。然而,提交核心代码也可能带来潜在风险,如在诉讼中被对方发现并利用。因此,企业在决定是否提交核心代码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和风险控制策略。
聘请别人开发自己需要的软件,应该如何签定合同?源代码是不是开发者必须提供给需求方的?
1. 当您聘请他人或外部公司进行软件开发时,您需要明确源代码的归属和提供情况。
2. 如果您的目标是长期合作,例如聘请某人为您的公司全职工作,那么源代码通常是必须提供的,以确保您拥有软件的完整使用权和修改权。
3. 然而,如果您的合作是一次性的,例如聘请开发者完成一个特定的项目,那么源代码可以不提供。这种情况下,您应确保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但开发者可能保留源代码的所有权。
4.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提供源代码,以及如何管理和使用源代码。这包括源代码的访问权限、修改权以及后续开发的权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