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蔣子謙
車在路上開,心坐禍從天上來!麼肇麼逃麼辦 我沒跟對方擦撞,事什師告訴遇上車怎麼也有事?
我都說來事務所諮詢的逸律通常有兩種人:第一種是窮凶惡極的壞蛋、第二種則是禍該運氣極度不好的人,他們平時奉公守法,心坐cyclone源码從沒想過自己有一天會成為被告。麼肇麼逃麼辦平時朝九晚五的事什師告訴遇上車公務員盧大哥就是我說的第二種人。
「蔣律師,逸律上禮拜發生了一件我這輩子從沒想過的禍該事情。幾個刑警一大早拿著拘票衝來我家說要拘提我,心坐我就這樣睡眼惺忪的麼肇麼逃麼辦被銬到警察局做筆錄,後來我才知道是事什師告訴遇上車因為上個月發生的車禍。」
「哇,逸律小小車禍弄到被拘提,禍該到底是什麼狀況?」
「這就很荒謬了,我根本不知道有車禍這件事,是警察拿出重機騎士的行車紀錄器,我才知道事發經過。源码 绩效评估系统」
「那天我開著我的特斯拉從清境農場下山時,某個路口前面的車子突然急煞,我也跟著急煞,結果在我後面的重機騎士為了閃避我,急轉彎撞上旁邊山壁。警察現在說我沒有下車幫忙叫救護車就直接開走,已經違反肇事逃逸罪,但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有這件事,我該怎麼辦?」
什麼是「肇事」?自己無過失也算肇事嗎?
依照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只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人,發生交通事故,讓對方受傷或死亡,因而逃逸」就會成立肇事逃逸罪。法條看似白話,但是實際上卻要費一番工夫來解釋。
首先,在以前舊法年代,法條用「肇事」代稱車禍發生。c web系统源码但是「肇事」這兩個字非常的玄,到底有沒有包含車主「無過失」的狀況呢?引起大家一番爭論。最後大法官在釋字第777號解釋中處理這個問題,他們告訴人民:肇事這個詞,就連我們大法官都搞不清楚到底範圍到哪,這顯然不符合刑法明確性原則啊!
於是後來立法院為此修法,將「肇事」二字改成「發生交通事故」。最終確認範圍包括:不論是車主故意、過失,甚至無過失發生車禍的情形都算是肇事行為。修法後,與其說是「肇事逃逸罪」,不如改稱「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更來的貼切,就算今天盧大哥對於車禍發生無過失,也可能被肇事逃逸罪處罰。
此外,雖然兩車沒有發生碰撞,move base 源码 git但只要車主對於發生這場車禍有因果關係,車主就有留在現場善後的義務, 盧大哥的狀況就是最好的例子(因為盧大哥急煞,才讓機車自撞)。
我曾經辦過一件案子:我的當事人阿榮開車從內車道鬼切到外車道,造成後方機車閃避不及自摔受傷。阿榮明明有從後照鏡看到騎士自摔,但他卻認為因為兩車沒對撞,所以不用下車查看、直接開走,最後被法官認定違反肇事逃逸罪!
什麼是「逃逸」?在車禍現場悶不吭聲也算嗎?
一般民眾腦中想像的逃逸,通常是明知道自己讓車禍發生,但是因為害怕受到刑事追訴,例如自己是通緝犯、酒駕或車內有毒品等等,趕緊逃離現場。
現在我們來腦力激盪一下:如果車禍發生後,python http源码包車主有留在現場,但是冷眼旁觀傷者,也沒有呼叫救護車、或是在警方到場後,也沒有上前主動表明自己就是肇事者,這樣到底算不算「逃逸」?
依照法院的見解,這樣仍然算是逃逸喔!所以我會建議大家,車禍發生後,一定要主動向警方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並協助叫救護車。好處是除了不會違反肇逃罪以外,也讓自己獲得刑法「自首」減刑的優惠。
拜託!我真的不知道車禍發生,該怎麼辦?
有些人會有疑問,如果像盧大哥一樣不知道自己讓車禍發生,根本無法期待他能夠留下來善後,這樣該怎麼辦?依照刑法第12條規定,如果盧大哥真的不知道自己有發生車禍而離開,法律原則上不會處罰他。
但是要符合此條件真的很困難,舉例來說:若車禍發生時車子有明顯的停頓,再駛離現場等等,法院都會認定車主知道有車禍發生。所以我跟盧大哥說,我必須向警方要求查看行車紀錄器,才能確定他到底知不知道出車禍了!
「拜託蔣律師去查看行車紀錄器,希望能還我清白!」
「沒問題,俗話說『人在路上走,禍從天上來』,真是你這件案子最好的寫照。」
後來檢察官認為盧大哥真的不知道出車禍,決定將他不起訴。
違反肇事逃逸罪的處罰有多重?
舊法修法前,只要是違反肇事逃逸罪,最輕刑期直接從1年起跳,這會讓個案情節輕微的被告一定要入監服刑,大法官認為並不合理。
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違憲後,立法院將肇事逃逸罪的刑度,修正成6個月到5年之間;如果有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才加重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若車主對於車禍的發生無過失,則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腳踏車算是「動力交通工具」嗎?
答案是No。依照法務部的說法,動力交通工具不包含用人力輸出的腳踏車、滑板、牛車等等,所以就算騎腳踏車出車禍,也不會違反肇事逃逸罪喔。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一不小心就坐牢:人在江湖不踩雷!刑事律師教你37個自保必備法律防身》,時報出版
作者:蔣子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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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面的機車自己倒地了我沒管──竟然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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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冠維
核稿編輯:王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