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宏
近期因為黃子佼案,面對開始有些制度面的戀童東西被檢視,除了古姓男子脅迫女童性侵案,協助被法庭因高再犯風險、更生低治癒可能性被判強制治療3年外。才目也包括演藝人員性侵服刑後,都手段自媒体平台源码缺席社區強制治療的非治新聞。
個人認為這對台灣的面對性侵害犯罪防制而言,至少會是戀童一個正向的過程,畢竟,協助有檢討才有調整、更生進步的才目可能性。首先,都手段在談所謂的非治治療模式與成效之前,個人相當贊同沈伯洋委員的面對觀點:
「站在犯罪防制的角度, 要達到犯罪學的威嚇,『至少』需要3個要素:嚴厲、迅速、確實。而且實證研究指出,光是這三個還不夠。」
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的社區強制治療是否有威攝犯罪者的效果?顯然是沒有的。
「身心輔導教育」或是「治療」本身就是很柔性的名詞,除了重覆不來、屢勸不聽會被放到會議裡面討論,手机版视频网站源码有需要再送檢調外,整個過程是完全違反沈委員提到的三要素的,社區的執行單位又是衛生局,說真的不理他的大有人在。
國家沒有認真看待制度的運作,自然人民也不會。
各位可能還沒看過性侵害加害人會投訴治療機構、投訴衛生局人員的。但,這一點都不罕見。
更有甚者,為了在時限內完成所謂的課程,往往得遷就加害人,希望夜間或假日開團體治療、希望請假可以臨時補課,社區端維安人力不足,又都是女性工作人員,搞到提心吊膽的,也都有過。
但,影響最大的還是在執行面上,該罰沒有立即罰,不僅是有沒有來上課,輔導教育或治療是否配合,除了被當作是网络工作室网站源码否進階治療的標準以外,因為個案的刑已經結束,是沒辦法因為態度不佳、治療不配合讓他重新回去服刑的。
蓋乖寶寶章蓋到時間結束,之後門診問:「你先前上的輔導教育在教甚麼?回去怎麼落實?」一問三不知的大有人在。
高風險的個案,就算是加上電子腳鐐,在違反相關規定時,是否符合如沈委員提到的嚴厲、迅速、確實給予制約與規訓,據我所知,大概也很困難。
這是否只是單純的人力、資源問題?還是從基本上,認為上課可以將所有的性侵犯轉變成良善公民這件事情,在前提上就已經大有問題?
特別是,幾乎大多數的個案都是非自願的,在心態上就已經有強烈的阻抗,要產生所謂的自覺跟投入,相當不容易。
每個人都巴不得治療趕快結束,而非將治療看作認識自己、解決人生問題的路徑,這還是c语言编译器源码國家出錢,你想今天補助普羅大眾心理治療會有這種情形嗎?
從彭婉如案到白玫瑰運動,我本人都有上街頭支持,但在法制上認為所有個案都有治療可能性這件事情,不論從學理上、實證上、實務上,都應該好好想一想,是否監控跟更生做得更確實一點,在這類非自願案主上,對再犯預防的幫助更大?
再來,如果真的要進行所謂的「治療」,治療目標要預設在哪裡,以及對應應該如何治療的問題。
是這個人經過治療後,能夠控制自己的性衝動,過著低慾望的生活?還是經過治療後,雖然有性衝動,但是可以使用不傷害其他人的方式來宣洩?也或者是治療後,有性衝動,但因為有健康的兩性關係,所以性行為昇華到親密關係?這幾種治療目標,都有人在嘗試。
性衝動的控制不易,這是人類的本能之一,而在高再犯族群中,马士兵 struts2 源码其衝動性往往都較一般人來得高。
為了在治療歷程中取信於治療師,我經常會聽到個案說:「我現在已經不會想了、我很少會想做愛、我已經很久沒有性衝動了」,甚至是打出可憐牌,說自己陽痿、性功能不佳、年邁沒有體力的都有。
在系統內,當然也不大可能聽憑個案一席話就這樣判斷,若是在強制治療處所,護理人員就得去觀察個案的性衝動與手淫的頻率,但在社區,也就只能反覆核實前後是否一致、語言與非語言訊息是否一致。
不過,仔細想想,如果治療是將一個人的慾念降低到神職人員的標準,那是否直接交給宗教團體效果會更好一點?
而教導個案用不傷害其他人的方式來宣洩,經常會利用的大概也就是教導性衝動的時候可以手淫來處理。這部分,個案大多知道這樣回應的時候,難免就會被問到多久有性衝動、強度與手淫紓解衝動的有效性。
這對於某些輕度犯罪或是初犯個案,可能有點幫忙。但你想,大家都幾歲人了,犯案當時個案又不是不知道怎麼手淫,他還是選擇犯案,有人可以發生性關係跟手姑娘畢竟是不同的。
除非是個案動機與自我控制的能力很強,能具體早期察覺並採取相關的因應措施,不然也不見得對於性衝動的控制能及時、有效。
實際上,特別是累犯,他大概也知道就自己犯罪行為的強度而言,很難用手淫萬用論說服治療者,所以會說如果有性需求,就會去嫖妓。
這或許在其他風俗業合法,且具有多種娛樂的國家是一個方式。但在台灣,很矛盾的一是目前的法制是嫖娼都罰,等於是教他用一個非法的行為來解決另外一個非法行為的可能。
另一則是現在許多人在談的,是請他用金錢來鼓勵特種營業的商業模式,而裡面有許多人是牽涉人口販運,如來自東南亞的性工作者。
於是,高中時期的那套像是「我就靠運動、沖冷水澡來緩解性慾」一類的說詞,就又被端出來使用。有的在監獄裡面混過的,就會說抄寫佛經、讀聖經來緩解性慾。或是想像一些嫌惡源,像是自己再犯可能會喪失自由,看有沒有辦法縮回去。
我當然不是說這一套沒效,但執業20年來,真正碰到可以嚴以律己,又佛學深湛,得悟紅顏白骨、粉黛骷顱,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人屈指可數。
而其他個案,真正不再犯的原因,除了司法的威嚇力以外,透過學習相關技巧想要維持平靜生活,反而是比較常見的。
這你若是用犯罪預防的良善生活模式(Good Life Model)而言,反而最重要的是「更生」,而所謂的輔導、教育、治療,都是扣著更生走的,更生才是目標,其他則是手段,而非「治癒」。
最後,則是企圖透過教導營造健康的親密關係,讓個案能良好的融入社會,以避免再犯,其實就是先前我提過的英國的「健康性計畫 ( Healthy Sex Programme)」但我只能跟你說,相當的不容易。
首先是有的個案在犯罪當下,其實已經有親密關係 (說不定品質還不差),健康的親密關係是否就能預防個案再犯,在高風險的個案來講是不一定成立的。
再來是更生人在社會融入要建立親密關係本來就很難。你想想,今天如果有一個人來跟你講:「安安,我是性侵案的更生人,你願意跟我做朋友嗎?」你會怎麼反應?
當然,這也不是沒人做到,實務上,有不離不棄的配偶,還是真的就找到良緣也有。但,就是很難。
也因此,英國這個治療計畫,在2023年的實證回顧報告上,發現有7%的人再犯,其中三分之一是兒童性影像 ,超過30%的個案因為違反某些規定而被罰款,而有20%的個案被撤銷假釋重新入監,所以被媒體批評是浪費公帑的無效治療。
而回到新聞裡面提到的這個個案,我們都知道戀童的性侵犯本身具有低治癒率跟高再犯可能。經過所謂的「治療」,不知道多少人能接受個案拿上面的說詞來說服社會可以重新復歸。
也因此,在所謂的「刑後強制治療處所」,長期留置是相當常見的,監所內判斷低治癒可能,3年是否就能治癒?還是3年後又3年,最後變成變相長期監禁在治療處所,持續造成治療資源的錯置?
還是針對刑度跟社區監控、更生機制來加強(先前就曾經建議過,認為所有的性侵犯都可以被治療是不務實、也不科學的,應該仔細評估、良好分流、考慮到資源有效性與社會安全,在刑度與治療間做完善的調節),恐怕就是台灣社會得去思考的了。
本文由李俊宏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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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鍾宇筑
核稿編輯:丁肇九